年关将至
一些人悄悄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
心存侥幸从事非法运输销售活动
妄图从中获利
邹平公安郑重提醒
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打交道
可不是小事!
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法律规定!
一定要取得相关资质,经过有关部门许可!
否则,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2020年1月2日11时许,
邹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黄山派出所
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经查,
胡某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
邹平市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给予胡某强行政拘留处罚。
非法销售、运输的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质量没有保证,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警警语
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前往具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门店,并注意检查外包装上的市场准入防伪标识,谨防购买到劣质烟花!存放烟花爆竹,一定要严禁明火,远离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禁燃区域,燃放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及时清理残余火种。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了《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禁放地点:邹平市南外环、东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以内市区;
禁放时间:在规定的区域内,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