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滨州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嫌疑人骆某光(男,33岁,山东省惠民县人)。
2019年10月01日16时47分许,有匿名群众报警电话称:在孙武街道南关地毯厂,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已拨打120,肇事轿车向南行驶,请交警速来勘察现场。
经查明,2019年10月01日16时30分许,骆某光驾驶鲁MF8**Y小型轿车沿惠民县城工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豪门又一城门口以北处时,与由西向东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至车辆损坏,左某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付某荣受伤(经医院抢救死亡),发生事故后骆某光驾车逃逸。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骆某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拟对嫌疑人骆某光进行刑事拘留。
现已将骆某光依法送入看守所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
只能换来罪加一等!
愿逝者安息!